武元衡(758―815),唐代诗人、政治家,字伯苍。缑氏(今河南偃师东南)人。武则天曾侄孙。建中四年,登进士第,累辟使府,至监察御史,后改华原县令。德宗知其才,召授比部员外郎。岁内,三迁至右司郎中,寻擢御史中丞。顺宗立,罢为右庶子。宪宗即位,复前官,进户部侍郎。元和二年,拜门下侍郎平章事,寻出为剑南节度使。元和八年,征还秉政,早朝被平卢节度使李师道遣刺客刺死。赠司徒,谥忠愍。《临淮集》十卷,今编诗二卷。
高鸟亦血肉,羽翼能天飞。轻车本枯木,骖服能陆驰。
为政在得人,至治以无为。如彼在一体,指臂恒相随。
达人贵远识,智士炳先几。无事应大事,畴可与子期。
帝命将普泽,先济东南隅。失我左右手,我心宁不悲。
福星照吾广,维以慰我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