冯时行(1100—1163)宋代状元。字当可,号缙云,祖籍浙江诸暨(诸暨紫岩乡祝家坞人),出生地见下籍贯考略。宋徽宗宣和六年恩科状元,历官奉节尉、江原县丞、左朝奉议郎等,后因力主抗金被贬,于重庆结庐授课,坐废十七年后方重新起用,官至成都府路提刑,逝世于四川雅安。著有《缙云文集》43卷,《易伦》2卷。
客行还下马,系马望马台。落日照山店,肃肃秋风来。
解我腰中钱,酤女瓮底醅。店中有小儿,洗盏还置杯。
脚踵傅黝漆,头上堆乱柴。骨相初不恶,眉目生灰炱。
客前问儿年,主人频嗟欸。村南指高楼,云是儿家遗。
爷娘一旦死,哥嫂今不訾。饭牛且饲猪,不得容此儿。
草丝一何长,其下同根荄。兄弟虽异身,其出同胞胎。
寄言生儿人,慎毋遗货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