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019—1087)宋阆州人,字子骏。仁宗景祐五年进士。为江陵右司理参军。神宗熙宁初,除利州路转运判官,升副使兼提举常平。时行新法,拒不散青苗钱,且捕械贪吏,不私姻戚。苏轼称其“上不害法,中不废亲,下不伤民”。徙京东西路转运使,所荐刘挚、李常等,多旧党知名者。元丰中知扬州,坐事罢。哲宗立,起为京东路转运使。后除集贤殿修撰,知陈州卒。精于经术,尤长于《楚辞》。有《诗传》、《易断》等。全宋诗
天王理万国,势必委诸吏。制字从一史,执法不可二。
奈何雍也面,胸臆伏私意。两讼一求捷,两役一求避。
含糊卒未决,徐徐较馈遗。酒果若羔雁,书画及弊器。
到官一物无,去官百需备。此县与彼县,大率不相异。
独有楚县尹,不肯作此事。无钱买归舟,仆马亦憔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