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019—1087)宋阆州人,字子骏。仁宗景祐五年进士。为江陵右司理参军。神宗熙宁初,除利州路转运判官,升副使兼提举常平。时行新法,拒不散青苗钱,且捕械贪吏,不私姻戚。苏轼称其“上不害法,中不废亲,下不伤民”。徙京东西路转运使,所荐刘挚、李常等,多旧党知名者。元丰中知扬州,坐事罢。哲宗立,起为京东路转运使。后除集贤殿修撰,知陈州卒。精于经术,尤长于《楚辞》。有《诗传》、《易断》等。全宋诗
将进酒,将进酒,酒中有毒鸩主父,言之主父伤主母。
母为妾地父妾天,仰天俯地不忍言。佯为僵踣主父前,
主父不知加妾鞭。旁人知妾为主说,主将泪洗鞭头血。
推摧主母牵下堂,扶妾遣升堂上床。将进酒,
酒中无毒令主寿,愿主回思归主母,遣妾如此事主父。
妾为此事人偶知,自惭不密方自悲。主今颠倒安置妾,
贪天僭地谁不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