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019—1087)宋阆州人,字子骏。仁宗景祐五年进士。为江陵右司理参军。神宗熙宁初,除利州路转运判官,升副使兼提举常平。时行新法,拒不散青苗钱,且捕械贪吏,不私姻戚。苏轼称其“上不害法,中不废亲,下不伤民”。徙京东西路转运使,所荐刘挚、李常等,多旧党知名者。元丰中知扬州,坐事罢。哲宗立,起为京东路转运使。后除集贤殿修撰,知陈州卒。精于经术,尤长于《楚辞》。有《诗传》、《易断》等。全宋诗
公门日两衙,公假月三旬。衙用决簿领,旬以会亲宾。
公多及私少,劳逸常不均。况为剧郡长,安得闲宴频。
下车已二月,开筵始今晨。初黔军厨突,一拂郡榻尘。
既备献酬礼,亦具水陆珍。萍醅箬溪醑,水鲙松江鳞。
侑食乐悬动,佐欢妓席陈。风流吴中客,佳丽江南人。
歌节点随袂,舞香遗在茵。清奏凝未阕,酡颜气已春。
众宾勿遽起,群寮且逡巡。无轻一日醉,用犒九日勤。
微彼九日勤,何以治吾民。微此一日醉,何以乐吾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