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019—1087)宋阆州人,字子骏。仁宗景祐五年进士。为江陵右司理参军。神宗熙宁初,除利州路转运判官,升副使兼提举常平。时行新法,拒不散青苗钱,且捕械贪吏,不私姻戚。苏轼称其“上不害法,中不废亲,下不伤民”。徙京东西路转运使,所荐刘挚、李常等,多旧党知名者。元丰中知扬州,坐事罢。哲宗立,起为京东路转运使。后除集贤殿修撰,知陈州卒。精于经术,尤长于《楚辞》。有《诗传》、《易断》等。全宋诗
至矣吾三后,功高汉已还。
复推元祐冠,盖得永昭全。
(臣尝于经筵论奏仁宗皇帝谥日明孝:若明而不仁,则民畏而不爱;仁而不明,则民爱而不畏。
今大行太皇太后亦兼此二德,故天下思慕,庶几于仁宗也。
)有作犹非圣,无私乃是天。
侍臣谈要道,家法信家传。
(宰相以下,尝于经筵论奏祖宗以来家法十余事,书于记注。
)却狄安诸夏,先王社稷臣。
固应祠百世,何止活千人。
定策天知我,忘家帝念亲。
万方何以报,得疾为勤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