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约公元一一0一年前后在世]字承之,卫城人。生卒年均不详,约宋徽宗建中靖国初前后在世。工诗,才气飘逸,记问精博。自号苇溪翁。元佑间进士。绍圣中,登宏词科。宣和中,以右文殿修撰,知邓州。召为太府卿。尝往来大名、真定间,与苏轼、王安石诸人交好,相与酬倡,故所作具有门迳,能力追古人。鼎臣本著有文集一百二十卷,其孙纲立刊於复州,至四十卷而止。今则仅存竹隐畸士集二十卷,《四库总目》系辑搜所成。
(古有理王,能守清一以致无刑,故为《至理》之诗
一章三韵十二句)
理何为兮,系修文德。加之清一,莫不顺则。意彼刑法,
设以化人;致使无之,而化益纯。所谓代刑,以道去杀。
呜呼呜呼!人不斯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