陆佃,宋熙宁三年(1070)进士,授蔡州推官、国子监直讲。元丰时擢中书舍人、给事中。哲宗时徙知邓州、泰州、海州。徽宗即位,召为礼部侍郎,命修《哲宗实录》。后拜尚书右丞,转左丞(副宰相)。家贫苦学,映月读书。过金陵受教于王安石。安石当问新政于佃,佃曰:“法非不善,但恐推行不能如本意。”熙宁三年(公元一〇七〇年),擢进士甲科,调蔡州推官召为国子监直讲。安石以佃不附已,专付之经术,不复咨以政。徽宗时,为尚书右丞。每欲参用元祐人才,遂低佃名在党籍,能为中大夫,知亳州。
自吾道之既南,闽浙湘潭,
鼎立而三。圣涂康庄,
先生盖与之扬镳而并骖矣。观其家人唯诺之际,
惟理义是探,似人物是耽,
惟世道是参。公取饱谙,
包罗浑涵,舍是弗谭。
其亦如夫任重道远,必求其所谓合人己而无惭者耶。
璧{彀去弓加王}骈,有此尺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