陆佃,宋熙宁三年(1070)进士,授蔡州推官、国子监直讲。元丰时擢中书舍人、给事中。哲宗时徙知邓州、泰州、海州。徽宗即位,召为礼部侍郎,命修《哲宗实录》。后拜尚书右丞,转左丞(副宰相)。家贫苦学,映月读书。过金陵受教于王安石。安石当问新政于佃,佃曰:“法非不善,但恐推行不能如本意。”熙宁三年(公元一〇七〇年),擢进士甲科,调蔡州推官召为国子监直讲。安石以佃不附已,专付之经术,不复咨以政。徽宗时,为尚书右丞。每欲参用元祐人才,遂低佃名在党籍,能为中大夫,知亳州。
商也哀未忘,岁月忽已秋。祥琴虽未调,馀悲不敢留。
矧此乃韵语,未入金石流。羲之生五子,总角出银沟。
吾家有二许,下笔两不休。君言不能诗,此语人信不?
千钟斯为尧,百榼斯为丘。陋矣陶士衡,当以大白浮。
酒中那有失,醉则不惊鸥。明当罚二子,已洗两玉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