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317—1391)明僧。浙江临海人,俗姓周,字季潭,名所居室为全室。洪武中诏致有学行高僧,首应诏至,奏对称旨。诏笺释《心经》、《金刚经》、《楞伽》,曾奉使西域。深究胡惟庸案时,曾遭株连,太祖命免死。后在江浦石佛寺圆寂。有《全室集》。
公门日两衙,公假月三旬。衙用决簿领,旬以会亲宾。
公多及私少,劳逸常不均。况为剧郡长,安得闲宴频。
下车已二月,开筵始今晨。初黔军厨突,一拂郡榻尘。
既备献酬礼,亦具水陆珍。萍醅箬溪醑,水鲙松江鳞。
侑食乐悬动,佐欢妓席陈。风流吴中客,佳丽江南人。
歌节点随袂,舞香遗在茵。清奏凝未阕,酡颜气已春。
众宾勿遽起,群寮且逡巡。无轻一日醉,用犒九日勤。
微彼九日勤,何以治吾民。微此一日醉,何以乐吾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