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春雨湿归鞅,行色藉以沐。落日投蓟门,遂寄禅宫宿。
谁为初地功,高楼倚空筑。梯云历层楹,聊纵千里目。
回飙递晓钟,薄雾笼寒竹。芳草丽郊原,新林变川陆。
岂意路道人,复此慰幽独。临风思近睽,倚槛恣遥瞩。
渤海杳漭沆,盘山互纡曲。安期驻秦銮,广成降帝屋。
圣哲既已往,陈迹遗岩谷。空同与沧溟,烟波恒断续。
江城五月雨,千里荷花香。
清风吹葛衣,铃斋有余凉。
日晏吏卒散,槐阴扫高堂。
归来俗偃仰,叹息不敢康。
设醴致佳客,论交到相忘。
高文如大烹,未惯染指尝。
何当侍函丈,获赋蔓草章。
君方扶摇抟,我独蓬蒿翔。
生平一壑美,未见北海洋。
愿言承至教,虽老当自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