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秋雨复如注,旌旗仍赴西。仆马不能立,杯酒那可携。
公归定十月,山庄事粗没。新酿既已成,嘉殽有薇蕨。
即今搆小亭,亭成伫公坐。虽无丝竹陈,可试风雅课。
南山秋暮佳,气色清且翠。眺览既中惬,啸歌或幽邃。
此役千国经,天下由重轻。古哲务成事,今人唯酿名。
往往十年迩,边陬太乏理。舆皂皆所亲,毁誉出憎喜。
虽悉延访心,纷乱若丝枲。积今日益滋,君子复轻信。
自谓根蒂获,岂有纤细近。治边如治鲜,要在审其势。
剖断贵神速,宰制厌牵系。近闻甘泉城,皇皇尽危惧。
主者谕不开,仓卒何以计。远人遵讹言,其情易摇曳。
片言昆崙摧,转拟万夫毙。公固岂弟人,弛张有程具。
向既失缓急,今且须砥砺。同事六七公,休休皆伟器。
当事必安舒,临机戒轻蓦。嗟嗟千里心,顾此岂能白。
亦知刍荛微,赠公冀公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