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天边洞户长不扃,洞口芝田龙自耕。灵梅已逐风雨散,飞花乱点仙人枰。
五马踏云山鬼惊,九霞觞劝瑶琴鸣。玉虹僵卧众峰锁,雷斧剜开一窍明。
轻身欲跨碧烟去,宿习要湔尘界清。倚松默念黄庭经,酌泉更咽紫石瑛。
餋圣怀胎十月满,子建吟诗七步成。归来凝香洒醉墨,三复使我迷魂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