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二十年前,恍然如昨,初过君家。爱门对青山,桥横绿水,一川乔木,数里烟霞。
白发而翁,红颜阿姊,予亦青衿鬓似鸦。到而今,追寻往事,何限堪嗟。
京麈荏苒年华。但明发、趋朝暮放衙。谩玉带麟袍,彤闱紫阁,门施长戟,路拥新沙。
桑梓关心,风波激目,安得山巅与水涯。挥彩毫,写清词一曲,相送归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