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远兴引游踪,漫遍踏天涯,萋萋芳草。偏爱双溪好。
有隐侯旧迹,层楼云表。碧崖丹嶂,看缥缈、凭阑吟啸。
偶佳遇、留捣元霜,岁星旋又周了。
归期谁道无据,几回首兴怀,故林猿鸟。拟待春空杳。
与鸳俦鸿侣,共还池岛。川途迢递,纵南翔、仍诉幽抱。
莫轻负、今日相看,但得翠尊同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