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我所嗟者岁月晚,容华渐落毛发短。布褐在身不觉煖,欲往驰驱行步缓。
始怜青阳不再返,白日森森空悲惋。莫言少壮常似今,来日大难胜黄金。
愁。知不。
空白头。心事惊秋。
归兴满沧洲。貂蝉虽出兜鍪。
功名有愧黑貂裘。夷齐与盗跖总荒丘。
无非遽遽栩栩梦庄周。空教笑倒江上烟雨汀鸥。
一琴一剑一童一鹤一花瓯。自不须苦苦高卧元龙百尺楼。
著眼看翻云覆雨处豪杰总成羞。牙旗金甲蹇驴破帽穷通一任前修。
五湖千万顷明月则尽可棹歌横钓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