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说妖星犯斗躔,苍黄已似永嘉年。巫阳始信天真醉,精卫初无海可填。
儿戏干戈军灞上,夜来烽火照甘泉。小臣剩有平边策,祗换东郊种树篇。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忆昔孟东野,作尉悲龙钟。
有时即景赋,大吏怒不容。
我痴会移官,避事得养慵。
寄语鸥鹭辈,勿惊足音跫。
雨足敛烟云,山晴开锦绣。良哉信心人,知有向上窍。
携家上崔嵬,法席为宏开。五百阿罗汉,掷锡与浮杯。
赴供如云集,寿山增岌岌。次男慧性开,念念皆迪吉。
径山不覆藏,言外要承当。风云重际会,归去侍清光。
堂外湖山画不如,堂中人物胜蓬壶。九重褒显丝纶涣,八十康宁伉俪俱。
家庆尚传钱武肃,天公偏厚蔡君谟。贵阳此日瞻云切,并写恩光入寿图。
生长大夫宅,来归御史门。
吾儿天下宝,此母里人尊。
九岭三江外,孤云片月村。
同乡无见日,他国赋招魂。
亢村自昔产人豪,吏部文章北斗高。卿月辉辉膺异数,晨星落落此同袍。
壮猷不尽汾阳意,雅量宁虚郭泰褒。闻说还丹有真诀,不令青鬓点霜毛。
洗发玉精神,孤根寒月照。除却杜陵诗,几人曾索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