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海中老蜃嘘楼阁,局促鶢鶋鲁东泊。
忍能杯视九云梦,戢戢鱼头沸相灂。
涛江亭东识君面,再见白也天鹏作。
雄辞已褫壮士气,穷发天骄堪面缚。
我家荆楚起孤剑,奋身多自青油幕。
南迁闽峤已三世,土风正坐儒冠错。
尚当拂磨十丈崖,刻颂欲将文字吒。
今君精悍喜谈兵,指画鱼丽分鹳鹤。
会当平敌走行在,金印皇皇看手攫。
不应从我学诗句,格律牵缠纷纆索。
世间冷暖逐处年,火井自温冰井涸。
论诗说剑亦奇事,愧乏三杯浇索寞。
誓将并敌起三关,不作群狐狂镇恶。
齐纨理缟我山东,指日戎车会于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