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去秋把君臂,芝兰欣同趣;裘葛忽更非,江云隔渭树。
幽人叹索居,形影相谈吐;况乃婴疾病,杜门惜跬步。
翘望古人来,风波不可渡。近传胡儿马,远避汉人戍;
日夕舟楫通,不妨任去住。遗我诗百篇,何如一惠顾!
高人有清裔,十载情相委。昨来高人乡,怀古穿云履。
残冬天日暖,龙山与凤水。灵鹤不归来,风流旷年纪。
高松万壑回,马鬣一邱美。明德宜馨香,千春长兰芷。
贱子江头人,文翰羞罗绮。仰止顾何能,徜徉聊可喜。
登高啸寒空,饮涧掬芳旨。月出对苍苍,山中云雾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