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风雅有正宗,太山视丘垤。
识者了珉玉,不尔远尧桀。
咸韶久不作,日月遭薄蚀。
空谷闭窈窕,市倡矜半额。
谁知三百篇,学仙要仙骨。
二南俱贤圣,展卷神已接。
孝子或失爱,淑妇有不答。
微言出宛转,幽愤破蕴结。
侧耳无弦音,策策风振叶。
少陵乃冢嫡,岂止论瓜葛。
涪翁异代友,俱作蝉蜕壳。
鼓旗付后山,掌股戯获。
眼明见贤宗,我欲焚破箧。
明珠不易得,收功在勤苶。
一洗蛙与黾,骚坛许授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