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昨者吕君兄弟留余饮,旬日尽是陈遵解投辖。
有如前日桐乡之围无吕君,却是睢阳少南人。
吕君虎腰额虎额,万橹梯城双臂格。
幕府厅前脚打人,夜报不周崩一壁。
飞甓雨下完孤城,张巡不死南人生。
五千步马随朱缨,手指东海鸣金钲。
解刀赠我何来者,断倭之首取腰下。
首积其如刀有余,为寿兄前人一把。
是日别君霰飞子,佩刀骑马三十里。
夜眠酒家枕刀醉,梦见白猿弄沟水。
把鞘还惊未脱底,电母回身不敢视。
黑夜横分芒砀蛇,清秋碎割咸阳玺。
历个乃脱介俚,世间宝物稀有此。
方蝉道人穷莫比,挂壁穿之蒯缑耳。
人言宝刀投烈士,吕君何不持之向燕市。
荆轲聂政猝难致,五陵七贵家家是。
报恩结义从此始,却以投余据何理。
雄心如君莫可拟,用以投余良有以。
夜夜酣歌感知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