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嘉木号水棉,秀出何翩翩。连柯霄汉表,托根惟清泉。
结色无冬春,或比后凋年。邑人爱宜水,环植就蜿蜒。
遂与藩篱等,公然伯仲肩。岂不怀孤往,独立众所捐。
而我卜林塘,于此乃深怜。凿牖通嘘咈,筑流护幽妍。
要使扶疏质,今能雨露全。方池虽无广,千载益贞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