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石城摇艇子,借秋色,送冬郎。且半晌花前,拈红记曲,醉绿吹香。
垂杨。绾君不住,载新诗一卷压归装。沿路好山作伴,人心险过瞿塘。
思量。安土定何方。鬓影各侵霜。更几日相逢,江南江北,总是沧桑。
初黄。菊花时节,算乌衣巷口做重阳。我自芙蓉市隐,月明无计还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