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忧患因贤豪,憔悴入地狱。九日强登高,藉解心桎梏。
繄此弦歌地,高亭倚城曲。衰柳尚婆娑,苍山见晴旭。
萧条家国事,放言不可束。九域看沉沦,信无地容足。
夫子嵇阮流,兀傲怀冰玉。巢林营一枝,乃与魍魉触。
盛衰事偶尔,龙性实惊俗。千驷死何称,首阳饿非酷。
吁嗟屈原居,就卜徒握粟。茅屋破秋风,杜老情踯躅。
悠悠苍天昏,劳劳百年毒。伫立起遐思,高飞双黄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