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君莫问我诗,我诗多变格。知音最蚤惟陆君,许我清才世无敌。
自交仁和宋左彝,风人之意时一窥。南朝鲍谢不可到,侧艳往往如温岐。
吾州数子才不羁,论议绝出高难跻。南宋不数陆务观,中州姑置元裕之。
嶙峋坡谷犹下乘,更谁比数诗人诗。我今偏得采诗法,不论浓淡与平奇。
但须妙合兴观群怨之大旨,导源三百其无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