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素云方西飞,归鸟仍南征。迁流无止势,蠕动况有情。
天宇敞寥廓,虚牖延孤清。竹素涵前古,静对终吾生。
故交惠尺书,整襟拜投琼。奖以息吹万,因之返素精。
寓形良有涯,勿为化所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