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论喧呶有旧新,时衰鲁道自龂龂。焚山不获蛇臣晋,蹈海难同鹞帝秦。
互市岂贪驰草絮,空城犹算煮盐缗。乘槎乞取支机石,试访成都卖卜人。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芳菲能几时,颜色如自爱。
鲜鲜弄霜晓,袅袅含风态。
蕙兰殒秋香,桃李媚春醉。
时节虽不同,盛衰终一致。
莫笑黄菊花,篱根守憔悴。
夜凉斜倚赤阑桥,天远碧烟消。酒醒忽见花间影,轻云散、月在林梢。
野火青山隐隐,渔歌绿水迢迢。
当年曾此醉清宵,共棹木兰桡。白头重蹋行春路,同游伴、半已难招。
夜静单衫露冷,玉人何处吹箫。
有客方笑歌,谁人吟败荷。但言为秋惜,不道碍船过。
折柄刺芒在,乱丝根本多。江头浪如屋,今夜奈风何。
游人欲骋望,积步上高台。井莲当夏吐,窗桂逐秋开。
花飞低不入,鸟散远时来。还看云栋影,含月共徘徊。
晓云将雨午还收,晚日馀炎未似秋。岂独稻畦枯已久,兼忧井竭饮污流。
我生与君未识面,掉笔难教续楚歌。太史有连图永迹,墨痕翻作泪痕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