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中岁无所成,飘飖慕长生。未谙鍊玉法,采菊餐其英。
腰佩茱萸囊,冠垂萝薜缨。霜中三秀茁,石上九华荣。
明公挺鸾鹤,翻飞辞玉京。重此瑶草约,遗彼浊世名。
玄夜共逍遥,携手游太清。折花竟谁赠,俯仰千古情。
安得凌风翰,一举遂遐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