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玉壶携酒,烟舫冲波,暇日共寻城畔路。霁花风柳,拂槛排窗看无数。
还时遇,金钗照水,玉佩当歌,几许芳洲游冶女。乱叶翳蝉,回渚行鸥,触景成趣。
沿洄屡。更拟遥山舒眺,却值片云催句。兼带荐爽迎凉,数点疏雨。
情休遽。睥睨烟际不遥,招提竹边重驻。听取花宫夕梵,缓缓归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