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太素既已分。
吹万着形兆。
寂动茍有源。
因谓殇子夭。
道丧涉千载。
津梁谁能了。
思乘扶接受翰。
卓然凌风矫。
静观尺棰义。
理足未尝少。
冏冏秋月明。
凭轩咏尧老。
浪迹无蚩妍。
然后君子道。
领略归一致。
南山有绮皓。
交臂久变化。
传火乃薪草。
亹亹玄思清。
胸中去机巧。
物我俱忘怀。
可以狎鸥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