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内史斥楼烦,嫖姚越祁连。将逞域外武,宁无务德言。
中土厌胜朝,左衽垂百年。先皇振九伐,霈泽洒秦燕。
大业未逮终,妖氛日横缠。版宇罹荡析,黔黎困倒悬。
玄黄既在篚,壶浆宁不前。俯瞰单于台,秋风正萧然。
戎车虽闲饬,尚其赖诸贤。
公勿自疑应自许,此事今稀良近古。青鲸跋浪入重溟,下视万鱼空呴呴。
金貂玉蝉非性分,曾不羞惭谓天与。以同自证死不间,谬窃光荣眩儿女。
如公一占蜚遁爻,爱网百重斯以斧。丰狐文豹脱灾皮,建德遨游孰能阻。
旁观尚觉腰带适,四体乍如生翨羽。任呼狂客似知章,免作尚书等怀祖。
眼看筐箧事纷纷,灭没飞鸿下平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