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劫灰飞过又回轮,如见前身狎习人。旧调厌听巴里曲,名花空负洛阳春。
朗陵辙迹浮蘋梗,盲女琵琶动陌尘。祇有怜才数知己,青灯夜雨为招魂。
君不见刘保斋、柯竹岩,一时名声齐斗南。文鹓孔翠赤霄上,遗迹世人争竦瞻。
玉堂之南双翠柏,传是竹岩先生手所植。我来抚玩不忍去,树底犹疑有行迹。
忆初种来今几年,高标已见摩云天。雨淋日炙长苔藓,虬须龙甲皆苍然。
斜阳独立双树阴,寒天老气转萧森。丈夫有作期百世,此物岂异甘棠林。
我歌双柏篇,继彼角弓吟。古人已恨材难用,何处悠悠语此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