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菊花饷恽薇孙学士诗来用渊明自拟作此答之 其九

满地黄金句未讹,庾公尘起污人多。庸才坐笑桓灵宝,儒雅风流奈汝何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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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怜卧病送残春,说著春光恼杀人。把酒看花等閒事,布衣空惹陌头尘。

非高柳下逸,自爱竹林闲。才异居东里,愚因在北山。
径荒寒未扫,门设昼长关。不及鸱夷子,悠悠烟水间。

天道杳难凭,人言殊不经。

佳期传七夕,欢事污双星。

女騃占蛛巧,儿痴托鹊灵。

吾诗非好诋,聊与订顽冥。

君弹绿绮琴,妾赋白头吟。君意都忘弦上语,妾词空写心中素。

昔日还同得水鱼,今朝忽若经霜树。妾颜比少未成衰,君心已改少年时。

弃置文鹓逐鸡鹜,旧事尽乖新事宜。妾意将君比明镜,一物何曾照双影。

风中柳絮未曾粘,浪里浮萍那得定。君岂东流去不返,缺月终期有时满。

瘴地人忧我莫支,人虽危我我何危。

元来忧国不怕死,非为捐身要出奇。

肯怨江山千里还,幸逢天地一时知。

孔光张禹人无笑,禄位输他善保持。

城上秋风动鼓鼙,江乡残破不胜悲。青尊忽漫同朋旧,白首相看过乱离。

社燕欲归非故垒,野棠空发半无枝。年来纵有欢娱兴,景物那堪异昔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