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猛思量、B674窝初度,鲁云呈瑞时节。平山杨柳苍茫外,犹是乡关明月。春漏泄。定知有、梅花先向江南发。烟波梦阔。谩约住西风,呼将塞雁,把酒为君说。
君看取,世道羊肠屈摺。依然熟路轻辙。林泉暂洗经纶手,桐柏夜香熏彻。趋魏阙。指天上星辰,平步仪清切。蟠桃未结。待做著功名,却寻曼倩,相与带花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