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吾友李粹老,少也游胶庠。
六年得一第,自谓贵且昌。
衽席不知戒,飞黄中道僵。
三阅大渊献,岁月亦已长。
嗟嗟死非所,至今未能忘。
忠言类良药,苦口不见尝。
那知兵火馀,获见同舍郎。
来丞濡须郡,两岁依馀光。
邂逅偶及此。为之泪淋浪。
高义藉激薄,美政称扶伤。
康沂富邦国,何独歌王祥。
江城四月尽,麦熟梅子黄。
归与佐吾君,谈笑跻义皇。
遥应不可留,船头鼓其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