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禹门山壁石巃嵷,惊涛拍岸石疑动。奔腾西去疾于飞,千里一折不旋踵。
山水不得独当奇,异气钟人生将种。乃翁阴德及后昆,墓木而今犹未拱。
大儿膂力号绝人,挟槊弯弧贾馀勇。小儿精神大于身,野鹤乘风欲高耸。
人物风流此一时,坐使山河价增重。读书已能了大义,稼穑还知依亩陇。
孰谓人閒杞梓林,肯与樗栎同拥肿。良心一发不可遏,油然而上若泉涌。
悦亲诚身固有道,不得乎友深自悚。一豪骄气不可作,好礼名斋心益悚。
敷陈几席待佳士,却扫门庭谢凡冗。善言急闻闻必拜,未之能行后惟恐。
结袜何尝愧古人,亲诣仍能越常奉。慎恭勇智咸有节,人伪不私无所壅。
汝之所得亦已多,更须道义相切磋。佳时劝客金叵罗,主人起舞客齐歌。
遁庵野叟鬓已皤,坐中不觉衰颜酡。六龙冉冉奔羲和,年年事业毋蹉跎。
君其为我疾挥鲁阳戈,我亦浼君颠倒挽黄河。他时策杖重来过,更名此里为鸣珂,名与西山俱不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