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菊花饷恽薇孙学士诗来用渊明自拟作此答之 其四

南渡词人较短长,渊明竟与孔明方。无人更似刘玄德,不遣黄花换蜀桑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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鬓毛端欲改,岁月竟相侵。薄宦颜难彊,穷涂感易深。

旧交多得路,古道罕知音。吾事政如此,飘零违寸心。

古寺孤峰出,千林秋气横。野云栖玉节,山鬼避文旌。

百仞双凫落,诸天列宿明。咏归松径暝,灯火动江城。

幽居性不喜宾客,杜门焚香调水墨。閒来欹枕时作梦,梦同宋玉游九泽。

归来萧疏见子猷,柴荆更向渊明入。醒来一段冷香风,玉兰衣兮琅玕骨。

吾于梁生何所遗,聊此数行寄恍惚。

飘然才思是真仙,凤字仍留碧玉镌。

换得黄金满书箧,可能独具买山钱。

黄麻宣命出微垣,荣宠新瞻八座尊。

天子再令开幕府,威声先已到辕门。

遥飞羽檄收残寇,却放诸军入旧屯。

应共成功窦车骑,归来麟阁拜深恩。

鸳鸯自朋亲。

不若比翼连。

他人虽同盟。

骨肉天性然。

周公穆康叔。

管蔡则流言。

子臧让千乘。

季札慕其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