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抱痾适不乐,强起无何时。念此月色佳,那能恋床帷。
徐步叩东邻,觞席犹未移。有酒但斟酌,焉问主人谁。
奇阴间木石,幽光蔼庭墀。浴魄冰壶中,藻荇互参差。
泠然清声发,安辨竹与丝。大化冶寓形,忧乐不须斯。
顾言隗俄际,所得其庶几。
水榭清幽,宿雨罢、奔浑齐涨。凭眺处、孤城剩垒,炮痕无恙。
波静细延帘阁底,草香乱扑纱窗上。碧阴阴、一阵嫩凉来,沙禽饷。
篷六扇,烟中漾。箫一缕,潭边唱。况主人还有,吴羹法酿。
但醉且寻茶叟灶,欲归径借溪翁杖。想此时、纤月挂西湄,难于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