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律应清商,嫩凉生、金风乍飘林叶。玉兔腾精,光浸楼台,宛似广寒宫阙。远山横翠烟霏敛,鹊枝绕、蛩声凄切。气萧爽,一年好处,桂花时节。
香压群芳妙绝。记蟾窟高枝,两曾攀折。思报君亲,何事壮怀犹郁。传岩莘野时方隐,心先定、经纶施设。赏花醉,持杯更邀皓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