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俗子呶呶,为劝南征,若岂知予。虽生年未老,心于名淡,登科无命,天与才枯。
那更炎风,一肩行李,又策华阳道上驴。真劳甚,任人思高第,我爱閒居。
豆棚凉月刚初。早散遣、生徒一事无。喜酒香客到,齐倾伯雅,夜阑人去,独掩吾庐。
省得今番,离离禾黍,感叹重经旧帝都。浑难忘,只山光翠湿,江影金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