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文房四宝出二郡,迩来赏爱君与予。
予传澄心古纸样,君使制之精意余。
自兹重咏南堂纸,将今世人知首尾。
又得水底碧玉腴,溪匠畏持如抱虺。
拜贶双珍不可辞,年衰只怕歔歈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