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邺侯家多书,插架三万轴。一一悬牙签,新若手未触。
为人强记览,过眼不再读。伟哉群圣文,磊落载其腹。
行年五十馀,出守数已六。京邑有旧庐,不容久食宿。
台阁多官员,无地寄一足。我虽官在朝,气势日局缩。
屡为丞相言,虽恳不见录。送行过浐水,东望不转目。
今子从之游,学问得所欲。入海观龙鱼,矫翮逐黄鹄。
勉为新诗章,月寄三四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