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吾尝思丰乐,魂梦不在身。
三年永阳谪,幽谷最来频。
谷口两三家,山泉为四邻。
但闻山泉声,岂识山意春。
春至换群物,花开思故人。
故人今何在,憔悴颍之滨。
人去山自绿,春归花更新。
空令谷中叟,笑我种花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