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忆昨相逢论久要,顾君哂我轻常调。羁旅虽同白社游,
诗书已作青云料。蹇质蹉跎竟不成,年过四十尚躬耕。
长歌达者杯中物,大笑前人身后名。幸逢明盛多招隐,
高山大泽征求尽。此时亦得辞渔樵,青袍裹身荷圣朝。
犁牛钓竿不复见,县人邑吏来相邀。远路鸣蝉秋兴发,
华堂美酒离忧销。不知何日更携手,应念兹晨去折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