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暂远云霞观,却希山水音。珠星联极下,璧月动江浔。
始集宝气亭,复趋金晶岑。马饮树连涧,猿啼风满林。
扬澜思汗漫,睇岭写嵚崟。辍棹更垂钓,推书时弄琴。
石门生夕景,麻源笼晓阴。是郡遇贤守,佳致契幽寻。
樽俎迫清好,弦歌彰古心。郡中宜凤集,泓下或龙吟。
颇愧尘务逼,还为旅病侵。一行混吏轨,千载负国琛。
既往事莫究,于兹念方深。姑山如有意,遂许一登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