赠相士李子朴

云起龙骧恐不终,登坛狗盗当英雄。休将反骨疑刘濞,未肯推心对蒯通。

世事已从蓝面鬼,人生须作黑头公。近来别有封侯相,都在书佣饿隶中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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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翼冤禽比目鱼,双飞均占好家居。私交浓厚陈公博,巨案弥缝顾孟余。

死矣仲鸣终自致,蠢哉民谊有谁如。东窗一夜修降表,尔罪真难罄竹书。

今岁日馀二十六,来岁年登六十二,尚不能忧眼下身,

因何更算人间事。居士忘筌默默坐,先生枕麹昏昏睡。

早晚相从归醉乡,醉乡去此无多地。

叶县门前江水深,浅于羁客报恩心。

把君诗卷西归去,一度相思一度吟。

金鎞刮膜妙通灵,从此昏花不再生。

闻道向来昏醉眼,而今黑白尽分明。

野沼涨清泉,乌菱不直钱。

蟹肥螯正满,石破髓初坚。

节物秋风早,樽罍夜月偏。

令人思淮上,小舫藕如椽。

东风扫积阴,残雨不敢漂。

坏云裂裳帛,倒挂磴岭腰。

鸟影不作暝,夕阳明山椒。

安得上上头,风露永清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