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情到深于此。竟甘心、为他肠断,为他身死。梦醒红楼人不见,帘影摇风惊起。
漫赢得、新愁如水。为有前生因果在,伴今生、滴尽相思泪。
凭唤取,颦儿字。
潇湘馆外春馀几。衬苔痕、残英一片,断红零紫。飘泊东风怜薄命,多少惜花心事。
携鸭觜、为花深瘗。归去瑶台尘境杳,又争知、此恨能消未。
怕依旧,锁蛾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