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芍庭嗜学老愈勤,露抄霜纂志昕昏。为我四友疏附人,贫而其气倍嶙峋。
昨我搜罗遍里社,残编丛说證榆枌。青山叶氏本清门,樗寮墨迹四壁存。
翰林功名在姚水,三犀双鹄称神君。道园鸿茟壮墓上,云林行卷留水滨。
五百年来大掌故,潜伏令我魂梦殷。芍庭曰诺吾其往,尚其劳我金波樽。
是日前行抵湖曲,笑我眼穿落日曛。岂知归束乏舟楫,背负巨册喘呼吸。
计程重趼里四十,满袖青山岚影湿。我鱼杖头仅茶供,反叨乾鱼绿雪蕻,以此下书足雒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