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有船锐其首,以箬包裹之。名为箬包船,聚泊疑茅茨。
浮家无定所,忽湖忽江湄。居货挟土产,擅技兼卜医。
中有无良者,行乞同残黎。讵料豺狼心,所志窃童儿。
神咒与饼饵,给儿儿辄迷。牵引至船中,毒手恣所为。
或为矐其目,或为攦其肢。或屈曲其体,如籧篨戚施。
形骸几变尽,父母居然疑。清晨负之出,索钱号九逵。
夕仍负以入,倾倒囊中资。数倘有不充,攒刺加鞭笞。
苟延此残喘,性命危如丝。有时更肆恶,视彼躯干肥。
入之人鲊瓮,饱啖若餔糜。吸儿脑与髓,嚼儿肝与脾。
从此筋骨强,便堪耐刀锥。更闻藏秘器,卖以疗尪羸。
一七为神膏,索值恒不訾。淫人祈长生,食之甘如饴。
又闻湖海滨,茫洋有神祠。神曰抽筋姆,此辈所皈依。
重午暨中秋,庙门搴灵旗。群船竞祭赛,以儿为牲牺。
祭罢饮福酒,狼籍骼与骴。年来迭败露,官长胥周知。
勿问所从来,立毙陈其尸。谓足抵儿命,此外无穷治。
不穷其本根,徒然剪旁枝。官长法深刻,胡独偏仁慈。
其毒仍滋蔓,其故难寻窥。谁为采风者,听我歌此诗。
城角晓方罢,斋钟时一鸣。
良候属春莺,求友来嘤嘤。
吾侪二三子,簪盍怀同声。
相期辨初志,视履规安行。
道岂讲解得,学以磨琢精。
释氏辨一心,且不蕲修名。
齐盟共商求,勉旃在明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