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莺声到户,花风迎暖,重来初度芳辰。正岁华明媚,欢娱候、不教辜负阳春。
灵心雅素真同调,数不尽、冰玉精神。但承愿、添香琢句,春闺长与温存。
深愧长卿萧索,惯劳人草草,总是风尘。木落悲秋,乌啼怨暮,指点襟袖馀痕。
王郎天壤原寒瘦,怎禁受、谢女殷勤。喜今日、碧窗携手,开颜聊共吟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