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诛茅自结林中屋,林密先删百竿竹。
南山献状漏南亭,北路行歌喧北曲。
谁知江海蔡中郎,岁晚栖栖泊岭阳。
未有净名方丈室,小斋聊寄锦江航。
劝君须学逃名隐,题揭徒然绚黛粉。
诸看郑圃四十年,妙在不知而不愠。
我今亦住茅竹间,身世浑如系缆船。
空间之中何所有,圣门勋业浩无边。
此君且伴幽人趣,时来岂不茅连茹。
瓶罍果醉两三人,会约伊渠杖藜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