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瓦缶固已无黄钟,雪曲岂混巴歌中。石房巉岩自丘壑,兀坐赢得閒观空。
上人何从悟玄旨,了知是法非文字。高高解穷千仞巅,深深能极九渊底。
岁晚相看正摇落,此身勿讶无锥卓。归去凌霄古寺间,且听松风撼乔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