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建武下诏书,海峤识明主。除吏得阳城,所喜逸民举。
满腹怀经纶,笔间含露雨。平生相期心,中兴尔乎取。
定交自畴昔,契阔及再暑。执热子南来,五月憩漳浦。
破啼谋一笑,预置风月俎。危言傥可陈,正学当尽吐。
成亏在须臾,得失宜熟数。收功谢王魏,取道迹傅吕。
开兹众正路,慰彼苍生苦。闭关拒他盗,拂席招巢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