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宜阳刺史才,祖择之维杰。
大旱雨一方,尽使焦枯活。
公退趣尚深,水石探其绝。
长江北岸林,唐有卢子发。
曾居此林下,高把簪组脱。
岁远成荒墟,佳名讵泯没。
有石数尺长,犹是旧时物。
况辱泥涂久,实在坚重节。
择之渡水见,力为心惨切。
万夫一呼聚,挠动雷声揭。
地险若驱来,岩谷俱震裂。
幽辅郡东河,脱得太华骨。
白玉漏纤纹,雨频为澡刷。
草蔓渐盘遶,柳绿密挥拂。
润恐欲迸泉,怪亦有奥穴。
安知无蛰龙,时见微云出。
几因牵夜吟,帘晓捲残月。
气暗逼人寒,蒙笼未若别。
烟重风扫开,独立势突兀。
苏武见单于,傲睨腰不折。
人皆画将归,予笔恨粗拙。
择之岂不贤,天涯避谗舌。
对此忧足忘,我观未甚悦。
不得见娲皇,愿天无破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