咏史 其四

著论曾经准过秦,素书尘暗向谁陈。有人泣地思乘鹤,何处占天见斗麟。

海上浮查通大夏,宫中别院起临春。庙堂不用平吴策,已换才名赋感甄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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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害年来略丧亡,金缯倾国苦相偿。谋曹鬼自争新故,救赵人方议短长。

空向市驴呼令仆,坐看屠狗化侯王。汉廷亦有河南守,未肯腾章荐洛阳。

一方僻险控孙曹,兵术相疑治道高。尚父鹰扬身未死,讵应典午得称豪。

树小花鲜妍,香繁条软弱。

高低二三尺,重叠千万萼。

朝艳蔼霏霏,夕凋纷漠漠。

辞枝朱粉细,覆地红绡薄。

由来好颜色,尝苦易销铄。

不见茛荡花,狂风吹不落。

洞视兮八荒,了无物兮往无旁。往古来今兮无际,起复代谢兮不失吾常。

复乎,复乎。吾所寓兮广莫之野,而无何有之乡。

海县春深沙气暄,居人生事不离村。上梯取斧料桑尾,抽橛移舟系柳根。

已过清明违帝里,不妨红白遍江园。持杯试与酬风物,深愧樊迟学圃言。

懒向西风溯旧游。淡烟斜日古城秋。偶因佳节一登楼。

再不留连霜后叶,最难排遣客中愁。几时散发弄扁舟。